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国家将对该目录所列资源类和技术类产品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这对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企业关键装备水平的提高以及促进重点行业的发展等都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农林类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对此类装备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中,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重点支持的十六个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减免税清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且不同行业类型各异,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具体的贴息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