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天都有召回事件发生,人们见多不怪。但同样是召回,以不同的态度处理,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日前重庆长安汽车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2018年3月2日起召回2043年7月26日(含)至2018年2月24日(含)期间生产的部分CS75汽车,共计252087辆。召回原因,简言之,就是上述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发动机控制软件存在问题,在极端情况下容易导致机油盘机油增多。如果车主不留意这种情况而继续使用车辆,发动机或会出现磨损,存在安全隐患。
看到“机油增多”这个说法,不少人会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本田“机油门”事件。事实上,长安这次召回的原因,跟本田那次事件的原因基本相同。
既然不同品牌的不同款型车辆都出现类似现象,说明这是一种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待共性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说也应该差不多,然而,长安汽车和本田两家厂商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结果也大相径庭。前者在接到相关投诉和情况报告后,很快作出反应,表示要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升级ECU软件和发动机冷却系统,以确保车主安全。而后者在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做出回复,一再拖延搪塞,让消费者非常不满。在舆论围攻下不得不拿出一个解决方案,也看不到多少诚意,以至于3月1日被质检总局约谈,促其尽快完善召回措施,进一步改进技术解决方案,回应消费者关切。
有业内人士就此事件评价称,召回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关键要看召回计划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辆存在的问题,打消消费者疑虑。对于汽车厂商来说,质量优先是关键,在体系建设方面,宁可速度降下来也要首先保证质量,对于相关问题要及早发现尽快解决。如需要召回,千万不能犹豫,更不能回避。要知道,悬而未决的周期越长,对市场口碑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伤害越大。
励志常言“态度决定高度”,这话的真理性在召回上被一次次证实。而且,这种验证不光发生在汽车领域,其他领域的验证也在进行中,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较之已经实施两年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法律层级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威慑作用更强。比如,《管理规定》取消了对实施召回消费品的目录管理,规定所有属于《管理规定》调整范围的消费品,只要存在缺陷,都应实施召回。如此一来,家具、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目录外的“召回热门产品”将不会再遇到“制度界限”。
在对待召回问题的态度上,有些企业之所以不主动,表现消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召回法律法规不够“严厉”。此前的《管理办法》就缺少罚则,对不法行为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于生产者的威慑力明显不足。《管理规定》增加了生产者法律责任的内容,规定对生产者、经营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以及隐瞒缺陷等行为处以相应罚款。同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还规定,质检部门将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
本来,召回对于企业而言应属一种责任,认识到问题积极主动采取行动算是“吃敬酒”,而有企业消极以待,非要让监管部门逼着“吃罚酒”,就不好看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开罪了消费者,令他们选择用脚投票,那就是更厉害的罚酒了。何止不好看,还难以下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