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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2015-02-19 21:11阅读数:33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经信技术【2015】19号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浙经信技术【2015】19号文附件1)。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3、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2年始至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0年度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4、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及其相的项目曾获得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资金奖励的,不得申报。属《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5、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省经信委分配我会推荐名额3个,相关企业也可向各市经信委和其它授权行业协会申报。同一产品不能多头申报,以免引起矛盾。
6、材料申报的要求:
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请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0年度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凡打算通过我会上报的项目,企业需尽早和我会联系,企业需先在网站上注册(新注册用户可向经信委申报系统内的联系人注册)。经我会统一初审,初审选定3个名额的项目再由企业通过省经信委申报系统将材料上传。
我会规定企业上传经信委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1535
(因申报期包含春节,希望有关单位的初审材料于213日前网上申报系统上传)
联系人:周霄宇、黄建芳
 箱:zxy1106wy@433.com
地 址:杭州市葵巷大学路高官弄9号科研信息楼502室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07434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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