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机联[2018] 013号
转发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对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中机企协〔2018〕1号文“关于对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的通知,根据《机械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对2015 年及以前已认定的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进行复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工作的范围
2015年及以前巳认定的“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均属本次复检工作的范围(名单请登入中国机械管理网查询)。
二、复检工作的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企业经营指标调查表》和附表3《近三年在企业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附表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管理现状的可另加附页。(附件表格请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2、中机企协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查,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和相关评价体系对标评价,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提供现场考察、诊断改善的服务。
3、对出现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事件,将取消其荣誉资格。
4、在中国机械管理网及《企业管理实践与思考》等媒体公示复检结果,并在2018年全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大会上重新颁发证书牌匾。
5、请将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寄送至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同时务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6、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确有必要现场考察时,企业只需提供住宿差旅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黄建芳 方越婷
联系电话: 0571-87886871 0571-87886870
邮 箱:42075512@qq.com
地 址:杭州市葵巷大学路高官弄9号科研信息楼504室
邮 编:310009
原文件:转发中机企协〔2018〕1号 关于对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pdf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